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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復習資料:第一章公文(3)
19.1993 年,國務院辦公廳增加了“議案”,取消了“指令”“決議”和“布告”,并將“報告”與“請示”分列為兩類。
20.1996 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將“意見”列為正式文種,并調整了文種的排列順序,規定了黨的機關公文文種有 14 種,即(1)決議;(2)決定;
(3)指示;(4)意見;(5)通知;(6)通報;(7)公報;(8)報告;
(9)請示;(10)批復;(11)條例;(12)規定;(13)函;(14) 會議紀要。
21. 公文的文種也就是每一份公文的名稱。一份公文的文種并不是隨意確定的, 它是根據發文機關的權限、發文機關和收文機關之間的關系以及發文的具體目的和要求確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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