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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自考《刑法學》章節試題及答案:第2章
第二章 犯罪與犯罪構成
一、名詞解釋
犯罪 犯罪構成
二、填空題
1.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具有 、 和 三個基本特征。
2. 是犯罪最本質最基本的特征。
3.犯罪概念是區分 與 界限的總標準。
4.犯罪構成,就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 及其 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 的總和。
5.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 、 、 和 。
三、問答題
1.如何理解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3.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4.犯罪構成都有哪些條件?
5.研究犯罪構成的意義是什么?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陳××,男,20歲,書店職工。被告人金××,男,20歲,書店職工。
一天傍晚,陳××,金××結識了本鎮的未婚女青年羅××、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點,臨走前互相約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銀行活動室去玩。第二天,陳、金、方、羅如約而至,方××還帶來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動室不開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閑聊。其間,陳、金二個分別向羅、方二人提出建立戀受關系,羅、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陳、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羅未拒絕,于是陳××與羅××、李××同睡在床上,金××與方××同睡在沙發上。陳與羅、金與方分別互相擁抱接吻,但未發生性行為。第二天凌晨5時許各自離去。相隔幾天,陳××、金××又相約先后兩次到方家,分別與羅××、方××同宿,互相擁抱接吻撫摸,也未發生性行為。
請分析:被告人陳××、金××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參考答案:
四、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人陳××、金××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理由是:陳××與羅××,金××與方××經過認識建立的是戀愛關系而非不正當的性行為,不具備刑事違法性,因此,不能以犯罪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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