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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浙江省自考《刑法學》章節試題及答案(6)

    2020-07-08 15:22:35   來源: 其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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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自考《刑法學》章節試題及答案:第6章

      第六章 共同犯罪

      一、名詞解釋

      共同犯罪 主犯 從犯 脅從犯

      教唆犯 首要分子

      二、選擇題

      1.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 全部罪行處罰。

      A.他參與的 B.他組織的

      C.集團所犯的 D.他指揮的

      2.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者可以 。

      A.不予處罰 B.免予處罰

      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減輕處罰

      3.蔡某刑滿釋放后決定改邪歸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張某找到蔡某,要蔡某與他去盜竊某商店,蔡某不愿意,但張某威脅蔡某說要告訴蔡某女友有關蔡某以前的劣跡,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與張某盜竊商店。蔡某屬于共同犯罪中的 。

      A主犯 B從犯

      C.脅從犯 D.幫助犯

      4.甲、乙、丙、丁四人共謀在某工廠出納員去銀行領回該廠全體人員工資時,搶劫該出納員領回的工資。后來甲因事抽不開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現場,搶走了該出納員所領工資七千多元四人平分。對甲的行為 。

      A.不以犯罪論處 B.以搶劫罪的犯罪預備單獨論處

      C.以搶劫罪共同犯罪論處 D.以搶劫罪的犯罪中止論處

      三、填空題

      1.以共同犯罪能否依照法律的規定任意形成為標準,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任意共同犯罪與 。

      2.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為標準,共同犯罪可以分為 和  。

      3.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為標準,共同犯罪可以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 。

      4.我國現行刑法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 、 幾類。

      5.刑法規定,對于從犯,應當 、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減輕或者 處罰。

      四、問答題

      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2.如何理解共同犯罪行為?

      3.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4.什么是主犯及主犯如何處罰?

      5.什么是犯罪集團?它的特征是什么?

      6.如何處罰教唆犯?

      五、分析案例

      1.某部隊的陳某與王某在值班室對著墻壁練槍法。當時人武部部長曾對陳、王二人進行勸阻,說容易發生事故。但陳、王二人不聽,繼續練槍法。陳裝子彈,王開槍,結果子彈穿過窗戶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張某。

      請分析:陳某與王某是否屬于共同犯罪?為什么?

      2.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一天,他們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邊的貨船上盜竊財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準備匕首和自行車,丁去窺視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到一起,由丁帶領到一艘裝有出口衣料的貨船,盜得出口衣料3捆,價值人民幣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辦法銷贓,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說:'上船容易下船難,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無奈,遂把贓物賣掉,所得贓款由四被告平分。

      請分析:甲、乙、丙、丁的行為是否屬于共同犯罪?各自所處的地位如何?

      參考答案:

      二、選擇題

      1.C 2.C 3.C. 4.C

      五、分析案例

      1.陳某與王某的行為屬于共同犯罪。

      本案的關鍵在于認定陳某與王某的心理態度。從案情分析陳某與王某身為軍人對著墻壁真槍實彈練槍法,對人武部部長的勸阻置若罔聞,具有放任其行為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因此,陳某與王某主觀上是間接故意,客觀上又實施了共同行為,構成共同犯罪。

      2.甲、乙、丙、丁的行為屬于共同犯罪。

      甲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作用,是主犯;

      乙在犯罪中準備犯罪工具,起輔助作用是從犯;

      丁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丙是脅從犯。

           推薦閱讀文章:2020年浙江省自考《刑法學》章節試題及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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